中国海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发布者: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315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校非常注重学风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学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校设有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文科处、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与督促。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学校设有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制定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检查学校各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编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

各相关部处的工作分工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考核管理等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师科研诚信、科学研究过程管理等工作由科学技术处、文科处负责;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等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和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学术道德教育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监察处负责。

三、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高效、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9〕51号)处理。文件对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构和职责、处理与申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调查、认定等工作。

    (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海大学位[2008]2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处理。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和处理。

    (三)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本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大教字〔2006〕81号)、《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海大学字[2005]46号)处理。文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作了明确的处分规定。